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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家诉AI公司案保留了哪些诉由

旧金山金门大道 450 号的 Phillip Burton 联邦大楼外观,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设于楼内

Phillip Burton 联邦大楼及美国法院大楼(旧金山金门大道 450 号),本案受理法院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设于此楼。摄影:Marincyclist;来源:Wikimedia Commons;许可:CC BY-SA 4.0。

2023 年 1 月,三名插画家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 Stability AI、Midjourney 和 DeviantArt,主张对方未经许可用其作品训练图像生成模型(案号 3:23-cv-00201-WHO)。William Orrick 法官经两轮驳回动议裁定,保留了版权侵权诉由和针对 Midjourney 的商标法诉由,驳回了 DMCA 诉由。这些是诉讼程序中的裁定,不是侵权认定;截至 2026 年 10 月,案件仍在审前阶段。

原告、被告与起诉主张

原告 Sarah Andersen、Kelly McKernan 与 Karla Ortiz 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提起拟议集体诉讼,被告为 Stability AI Ltd.、Stability AI, Inc.、Midjourney, Inc. 和 DeviantArt, Inc.;同月 31 日,案件随机改派给 William H. Orrick 法官。起诉方的核心主张是:LAION 数据集从网上抓取了约 50 亿张图片,Stability AI 用这些图片训练 Stable Diffusion,其他被告的产品又建立在这一模型之上,因此能按艺术家姓名生成“某某风格”的图像。以上均为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被告对其真实性有争议。

Runway AI 不在最初的被告名单中。原告在第一次修改起诉状(Dkt. No. 129)中把它列为新被告,称其参与训练并发布了 Stable Diffusion 1.5;同时新增 Hawke Southworth、Grzegorz Rutkowski、Gregory Manchess、Gerald Brom、Jingna Zhang、Julia Kaye、Adam Ellis 七名原告。2024 年 8 月的裁定指出,这些新增事先未取得法院许可,但被告并未因此受到实质不利影响,因此准许原告在第二次修改起诉状中保留。

两次驳回动议裁定的取舍

第一次裁定作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ECF No. 117),处理三组被告的驳回动议,以及 DeviantArt 依加州反 SLAPP 法提出的特别删除动议。法院批准了大部分驳回动议,只保留 Andersen 针对 Stability AI 的直接版权侵权诉由:她已合理指称自己的作品被抓取进训练集并用于训练,而复制究竟发生在训练阶段还是运行阶段,在本阶段无法判断;该诉由限于她已登记的 16 组作品。McKernan 与 Ortiz 的作品未在版权局登记,律师也当庭表示不为二人主张版权,其版权诉由被驳回且不得再诉。针对 DeviantArt 和 Midjourney 的直接侵权、替代侵权、DMCA 第 1202 条(删除或篡改版权管理信息)、公开权,以及针对 DeviantArt 的违约诉由均被驳回,但允许修改后重提;加州不正当竞争法诉由也被驳回,其中以版权侵权为基础的部分被认定受《版权法》优先适用。法院同时驳回了删除集体诉讼主张的动议,并暂缓处理反 SLAPP 动议。

第二次裁定作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ECF No. 223),审查第一次修改起诉状。按裁定结论:各被告驳回《版权法》诉由的动议全部被驳回,其中包括针对 Stability AI 和 Runway 的引诱侵权;Midjourney 驳回《兰哈姆法》(美国联邦商标法)诉由的动议也被驳回,这部分由五名原告提出,依据是 Midjourney 首席执行官在 Discord 上发布的约 4,700 名艺术家名单,主张虚假代言和替代性商业外观侵权;DMCA 诉由全部驳回且不得再修改;不当得利诉由驳回,但可最后修改一次;DeviantArt 的违约及默示诚信义务诉由驳回且不得再修改。在 DMCA 第 1202(b) 条上,法院采纳同院 Jon Tigar 法官在 Doe 1 v. GitHub 案中的思路,认为这类诉由要求复制件与原作“相同”,而起诉状没有指称 Stable Diffusion 输出过与任何原告作品相同的图像;法院同时承认该问题尚无定论。

诉由 2023 年 10 月裁定(ECF 117) 2024 年 8 月裁定(ECF 223)
直接版权侵权 仅保留 Andersen 对 Stability AI 的诉由(限已登记作品);对 DeviantArt、Midjourney 驳回,可修改 各被告的驳回动议均被驳回,诉由继续
引诱侵权 原起诉状未单列 对 Stability AI、Runway 保留
DMCA 第 1202 条 驳回,可修改 驳回,不得再修改
公开权 / 《兰哈姆法》 公开权诉由驳回,可修改 改以《兰哈姆法》起诉 Midjourney,诉由保留
不正当竞争 / 不当得利 不正当竞争法诉由驳回 不当得利驳回,可最后修改一次
DeviantArt 违约 驳回,可修改 驳回,不得再修改

注:“保留”只表示诉由通过了起诉状阶段的审查,可以进入后续程序,不代表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压缩副本”理论与证据开示

“模型包含压缩副本”是原告最具争议的主张之一。2023 年裁定认为原起诉状对此表述不清,要求原告界定何谓“压缩副本”;如果原告的意思是模型含有可按算法重建训练图像的数学或统计方法,也须说明并提出可信事实。以此为基础的“模型本身是演绎作品”理论同样被驳回。听证中双方还争论仅凭公开代码能看出多少:原告称需要 Stability AI 未公开的信息,Stability AI 则称未公开的只有权重文件,且与“压缩副本”问题无关。

第一次修改起诉状补充了训练图像如何留存在模型中、又如何在运行时被调用的指称,并引用两类材料:一是 Stability AI 时任首席执行官 Emad Mostaque 的公开说法,大意是把 10 万 GB 图像压缩成 2 GB 文件,可以“重现”其中任何一张;二是显示 Stable Diffusion 能生成与部分训练图像非常相似甚至相同图像的学术论文。原告还指出,权重文件等组件并非人人可查。2024 年裁定认为,“模型理论”(训练后的模型本身是侵权复制件或演绎作品)和“发行理论”(发行模型就等于发行作品)都取决于原告作品是否以某种方式存在于被发行和运行的模型中;即便作品是以算法或数学表示的形式、固定在与原作不同的介质中,在现阶段也不妨碍诉由成立。

这一结论建立在驳回动议的审查标准上: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12(b)(6) 条,法院先假定起诉状的事实陈述为真,只审查指称是否“合理可信”。裁定写明,证据能否支持各项理论、原告是否须在理论之间择一,将在简易判决阶段处理;合理使用抗辩能否成立,也要以证据检验。对于模型复现训练图像的现象,Stability AI 称属于故障,原告称出于设计,法院表示这一争议“留待日后检验”。从程序上看,法院没有认定模型里存有作品副本,只是让这一理论进入证据开示,由双方提交训练数据和模型技术资料后,再在简易判决阶段判断。

2024 年以后的程序进展

据原告 2026 年 1 月的动议,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令启动证据开示(ECF No. 240),原告两天后提交第二次修改起诉状(ECF No. 238)。2024 年 11 月 21 日,原告自愿撤回第二次修改起诉状中的全部 DMCA 诉由(ECF No. 241),McKernan 与 Southworth 随之退出诉讼。该文书称,被告已同意: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 Doe 1 v. GitHub 案中否定“相同性”要求,不会以这次撤回为由反对原告申请重新审理。该上诉的结果待核对。

2026 年 1 月 12 日,原告以证据开示中新披露的材料为由,申请提交第三次修改起诉状(ECF No. 376),新增两项直接侵权主张:DeviantArt 为开发 DreamUp 复制了原告作品;Midjourney 下载并使用了含有原告作品的 DataComp xLarge 数据集。被告未表示反对,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准许(ECF No. 429),并允许 Stability AI 和 Midjourney 暂时封存未公开训练数据集的名称;原告于 2 月 27 日提交该起诉状(ECF No. 431)。这些新增内容是原告的主张,尚未经过法院的实体审查。

排期方面,2026 年 2 月 2 日的裁定(ECF No. 409)把事实证据开示截止日定为 2026 年 6 月 1 日,庭审定在 2027 年 6 月 1 日前。2026 年 9 月 28 日,Orrick 批准原告再次调整排期的动议(ECF No. 759),案卷条目写明,处分性动议与集体诉讼认证的听证须在 2027 年 9 月 29 日前进行;新的庭审日期待核对。证据开示争议仍在继续:原告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对 DeviantArt 提出证据开示制裁动议(ECF No. 730),由治安法官 Lisa J. Cisneros 处理;10 月 19 日,双方就解决该动议达成的约定获批准(ECF No. 778),具体内容待核对。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核对案卷时,法院尚未就侵权是否成立、合理使用或集体诉讼认证作出裁定。

正文图:用代码绘制的横向时间线(白底、中文标注,不用法庭场景插画)。节点:2023-01-13 起诉。

AI 生成示意图:Andersen 诉 Stability AI 案主要程序节点(2023 年 1 月至 2026 年 9 月)。日期与案卷号以法院裁定及 CourtListener 案卷为准。

参考文献

  1.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Andersen v. Stability AI Ltd.,案号 3:23-cv-00201-WHO,Order on Motions to Dismiss and Strike(ECF No. 117),2023 年 10 月 30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2.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Andersen v. Stability AI Ltd.,案号 3:23-cv-00201-WHO,Order Granting in Part and Denying in Part Motions to Dismiss First Amended Complaint(ECF No. 223),2024 年 8 月 12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3. 原告律师,Plaintiffs' Notice of Voluntary Dismissal(ECF No. 241),案号 3:23-cv-00201-WHO,2024 年 11 月 21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4. 原告律师,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Third Amended Complaint(ECF No. 376),案号 3:23-cv-00201-WHO,2026 年 1 月 12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5.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Order Granting Unopposed Motion for Leave to File Third Amended Class Action Complaint and Granting in Part Motions to Seal(ECF No. 429),案号 3:23-cv-00201-WHO,2026 年 2 月 25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6.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Order Granting in Part Plaintiffs' Motion to Modify Case Schedule(ECF No. 409),案号 3:23-cv-00201-WHO,2026 年 2 月 2 日。CourtListener 存档 PDF

  7. CourtListener,Andersen v. Stability AI Ltd., 3:23-cv-00201 (N.D. Cal.) 案卷,2026 年 10 月 22 日访问。案卷页面

  8. 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Andersen et al v. Stability AI Ltd. et al 案件页面。法院官网

  9. 犀术智法 · 法律,是游戏规则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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