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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I简化条例改了什么

欧盟 AI 简化条例通过修订《人工智能法案》调整高风险义务时限,并扩展企业简化措施、监管沙盒与集中监管。本文依据公开材料,区分条例的生效日期、具体义务的适用日期及委员会说明,供读者确认适用版本与实施安排;延期并不意味着所有 AI 义务一并暂停。

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贝尔莱蒙大厦外景,呈现机构建筑与周边环境

条例定位与生效日期

本文适用版本为 Regulation (EU) 2026/1744(Digital Omnibus on AI),2026 年 7 月 8 日签署,载于 OJ L, 2026/1744, 24.7.2026,CELEX:32026R1744,具有欧洲经济区相关性。其正式名称为 Regulation (EU) 2026/174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8 July 2026 amending Regulations (EU) 2024/1689, (EU) 2018/1139 and (EU) 2023/1230 as regards the simplific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harmonised ru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条例原文

它是修订条例,直接修改《人工智能法案》(EU) 2024/1689,并调整航空安全条例 (EU) 2018/1139、机械条例 (EU) 2023/1230 的衔接规定,不是另一部平行的 AI 法,也不是协调标准。第 4 条规定在公报公布后第三天生效,因此生效日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各项义务仍须分别查适用日期。

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提出 COM(2025) 836,作为数字简化一揽子方案的一部分;2026 年 5 月 7 日达成政治协议,随后完成通过、公布和生效。根据公开材料,修订旨在应对标准、共同规范、替代指引及国家主管机关准备滞后带来的实施成本与执行困难。

适用时限与实施变化

查阅时先确认系统的用途、产品类别及经营者角色,再区分《人工智能法案》第 6 条的两条高风险归类路径。

归类路径 调整前适用日 修订后适用日
第 6(2) 条、附件 III 的高风险 AI,第三章第 1—3 节义务 2026-12-02 2027-12-02
第 6(1) 条、附件 I 的受监管产品所涉高风险 AI — 2028-08-02

附件 III 涉及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移民边境、执法及司法等敏感用途;附件 I 路径涉及机械、玩具、电梯等受监管产品。产品包含 AI 不等于自动满足第 6(1) 条的全部高风险条件。

原始 (EU) 2024/1689 第 113 条曾将高风险义务的一般适用日安排在 2026 年 8 月 2 日。比较版本时,应把这一原始安排与上表列示的调整前节点分开理解。当前委员会时间线确认的两类新节点分别为 2027 年 12 月 2 日和 2028 年 8 月 2 日。

例如,招聘筛选系统可先检查附件 III 的就业用途;机械安全相关 AI 则应先检查附件 I 产品及第 6(1) 条条件。以上只是归类示例,不是对具体系统的认定。核对完成后,应在实施清单中分别记录归类依据、经营者角色、适用日期和已适用义务。本文未对具体产品进行合规测试。

代码绘制高风险新适用日:附件 III →2027-12-02;附件 I 产品嵌入→2028-08-02。注明代码绘制。

禁止事项与企业简化措施

以下为委员会对修订的概述,具体范围以条例为准:

  • 新增禁止事项。 禁止生成非自愿性露骨、亲密内容或儿童性虐待材料的 AI 系统,相关禁止自 2026 年 12 月 2 日适用;原有八项禁止仍自 2025 年 2 月 2 日起适用。
  • 企业与试验支持。 原面向中小企业的部分简化措施扩至小型中型企业(SMC),包括简化技术文件等;扩大监管沙盒可及性,并引入欧盟层面沙盒。成员国至少一处国家沙盒投入运行的目标节点为 2027 年 8 月 2 日。
  • 监管与素养。 扩展 AI Office 对部分基于通用目的 AI 模型构建的系统,以及嵌入超大型在线平台、搜索引擎相关系统的监管权限。委员会与成员国在推动 AI 素养方面承担更强作用;不能由此推导出高风险部署方培训义务全部取消。
  • 数据与手续。 在适当保障下允许为偏见检测和纠正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简化部分豁免系统的中央数据库登记,并澄清产品安全法衔接及合格评定程序。

“简化”不构成无条件的数据处理授权,也不自动免除具体系统的风险管理、文件或培训要求。

与AI法案及协调标准的关系

本篇关注修订条例带来的时限与实施安排变化,不重复《人工智能法案》的完整风险分级和 GPAI 义务。Omnibus 调整适用日期,为标准、沙盒等支持工具到位留出时间;协调标准则属于支持证明符合要求的另一条实施路径。延期也不改变已适用的其他节点:委员会时间线仍列明,透明度规则于 2026 年 8 月 2 日开始适用,新增禁止事项于同年 12 月 2 日适用。实际使用时应按义务逐项核对,不能只保存一个“AI 法案截止日”。

1. 参考文献

  1. Regulation (EU) 2026/1744:EUR-Lex 原文;ELI 标识;欧盟出版物办公室条目。
  2. 委员会:AI Omnibus enters into force,2026-07-27。
  3. 委员会:AI Act 政策页。
  4. AI Act Service Desk:实施时间线。
  5. 委员会:Digital Omnibus on AI Regulation Proposal,2025-11-19。

参考文献

  1. 犀术智法 · 法律,是游戏规则的艺术

  2. 信息由 Scholay 学术一站式平台 整理并发表,如有侵权请反馈下架。

  3. 信息同步发表于恩特学术,智能时代的学者社区